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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云财企〔201044

   各州(市)财政局、供销社:

推进我省食用菌产业发展,提高食用菌综合利用水平,根据《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我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

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做大做强一批优势企业,改变当前小、散、乱的状况;提高食用菌产业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改变当前低投入低产出的状况;提升一些重要品种的品牌形象,带动全省食用菌产业整体形象的提升。具体支持范围为:

(一)野生食用菌资源保护与人工扩繁基地建设

(二)人工食用菌反季规模化栽培技术推广和示范性栽培

(三)食用菌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体系建设

(四)食用菌产业技术研发、深加工和产业化项目;

(五)食用菌品牌创立及市场开拓;

(六)其他有利于促进食用菌开发利用的项目。

二、申请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

(二)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研发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申报资料

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以及委托审计的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进入产业化阶段的项目,还应提供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文件或备案登记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意见;

(七)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据和实际支付利息清单复印件(由贷款银行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

(八)申请无偿资助支持的,还需提供已经落实或者实际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其他与申请专项资金有关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和供销社提出申请,经县(市、区)财政局和供销社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州(市)财政局和供销社,各州(市)财政局和供销社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后,联合行文并附《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二)及相关材料向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申报。申报材料需于2010420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凡申报资料不齐或逾期申报的,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将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李建东   许宏俊

  话:  0871-3644159  3620705(传真)

电子邮箱:zhynczqyxxw.com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人:马凡  邓承云

  话:0871-6323682  6323687

电子邮箱:yncoopckc@126.com

附件:《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可在省财政厅网站www.ynczqyxxw.com下载)

 

年二月二十四

来源:企业处
阅读:1544 次
日期:2010-3-9 9: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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