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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处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的通知

作者:

(云财企[2009]54号)

 

    为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加大与各地财政部门的业务交流和沟通,加强对各地财政企业工作的指导,共同做好2009年的财政企业工作,现将《企业处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企业处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企业处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

一、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财政企业工作紧紧围绕建设“科学财政、和谐财政、民生财政、服务财政”的目标任务,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财政增收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为重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特大雨雪冰冻、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对我省企业发展的不良影响,着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面启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涉及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调整,涉及面广、矛盾较多,该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一直难以推进。为积极加强和完善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切实解决政府对国有企业出资问题,体现政府社会管理者职能和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的要求,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2004年全国率先开展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及时研究制定并报经省政府批准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见的通知》、《云南省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和《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把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省属军工企业和省属各专业投资公司等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范围,将其国有资本收益纳入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
(二)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推进
    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是财政企业工作的重点之一,结合财政部门的职能,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一是多方筹措国企改革资金。为积极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考核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对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相关规定,对我省列入政策性关闭破产的9户军工、监狱破产企业的破产费用进行认真审核,并会同省企改办对国有企业改革资金的安排进行了反复研究,从国有资本收益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付企业改革成本,确保了9户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会同省国资委等部门多次赴财政部就省煤炭基本建设公司、昆明煤机总厂等4户企业的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共争取到中央财政政策性关闭破产补助资金5.44亿元,极大地缓解了省级财政国企改革资金支出压力。三是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根据财政部关闭破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要求,按照破产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改革资金及时到位,做到破产企业政策落实到位、人员安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资金监管到位。四是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协调各有关企业破产清算组及早制定和落实清算方案,将原来的3—4个清算工作阶段改为2—3个阶段,大大缩短了企业破产清算时间,加快了破产工作进度。五是积极支持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坚持政策支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债务打包、协议定价、统一回购”的方式帮助企业处置债务,多渠道筹集资金6495万元支持9户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回购,盘活企业资产,使企业焕发出新的活力。
(三)民生改善成效明显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帮助企业解决后续遗留问题。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不留后遗症的原则,通过调整亏损补贴资金、国企改革专项资金等资金支出结构,累计安排资金4.23亿元,支持省属军工、监狱、煤炭、冶金、森工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困难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移交、职工危房改造和社会职能移交等改革后续遗留问题,维护了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二是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保险统筹问题。会同省劳保厅和相关处室,研究提出“同级承担、企业和财政分摊”的改革成本合理分摊机制,采取即由省级财政和省属企业按5:5承担省属企业所需费用,较好地解决了我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问题,既减轻了省级财政的支出压力,又确保了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兑现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仅占拖欠工资总额53%,资金存在较大缺口的情况下,认真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向省政府提出了“省、州(市)分级负担缺口部分、省级财政配套一部分重点支持破产和自筹能力弱企业”的建议,确保了我省企业历史拖欠工资兑现工作如期完成,切实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四是及时兑现国企退休教师待遇差补助资金。按照我省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差问题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预拨并清算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差补助资金。2008年,共兑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088.98万元,惠及全省7006名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关心落到实处。五是推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响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100万元,推进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将省政府十件实事中“建设3500个农家店”的要求落到实处,有效促进农村消费和扩大内需,让农民得到实惠。六是促进边疆稳定和农民增收。通过边销茶补贴、民族企业技改贷款贴息、民贸网点建设补助资金等,积极关注边疆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和消费,稳定边销茶的生产和消费、保障边远贫穷地区化肥供应和救灾需要,促进了农民增收。七是制定落实惠民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定猪肉市场供应的要求,建立省级猪肉储备制度,制定出台《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猪肉地方储备制度实施方案》,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对猪肉市场价格的波动。
(四)支出结构明显优化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杠杆职能作用,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对工业经济运行的关键环节予以资金支持,确保了全省工业经济的平稳运行。一是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在省级财力有限、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报经省政府同意,通过调整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筹集一块,从以前年度专项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配套一块的“两个一块”方式筹集专项资金,对我省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支持,积极缓解金融风暴给我省工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对确保全省工业经济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加大对电煤生产的支持力度。针对2008年上半年我省电煤生产和供应紧张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建议报省政府同意后,调整了电煤生产供应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及时安排拨付专项资金4000万元,有效保障了我省电煤生产和供应,为全省工业经济的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推进新型工业化步伐。针对我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匮乏、招商引资难度较大的现状,在年初预算未安排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4030万元,全年累计安排9030万元资金,支持全省工业园区66个基础设施和软环境建设,增强了工园区的产业聚集功能,为实现全省工业园区的跨越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信用担保功能有效发挥
    一是促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合作。牵头召开由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共同参加的全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暨中小企业融资推介工作会议,对我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全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企业搭建了沟通交流平台,对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是加大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针对我省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小、担保放大倍数不高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作用,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全省46家信用担保机构予以4050万元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充实了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壮大了担保机构实力。三是研究解决担保行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针对部分政协委员、昆明市和部分担保机构反映的保证金缴存、年检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思考,本着实事求是、有利于促进全省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建议对《云南省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采取延长信用担保机构年检时间、增加保证金缴存账户等措施,切实解决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经过努力,担保机构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2008年,全省担保机构共为4422户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完成担保总额100亿元,担保企业户数和担保总额比2007年分别增长86.9%和39.6%。
(六)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工作程序,新审批设立了22家资产评估机构。二是按财政部规定对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存续条件进行核查,撤回55家资产评估机构设立许可。三是办理了13个资产评估备案项目,对12户省属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机构进行招投标,为企事业单位资产重组、产权交易、破产清算提供服务,发挥了资产评估在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和市场交易中的作用。四是会同资产评估协会共同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存续条件和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本着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发展中提高和规范的原则,对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进行了行业自律惩戒,净化了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环境。
(七)中小企业稳渡难关
    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加剧,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为有效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省中小企业的影响,根据省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精神,迅速行动,积极筹措2亿元专项资金,会同省经委等有关部门就中小企业发展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和融资成本高为突破口的政策建议,在省政府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了方案研究、工作布置和项目审核等工作,并在省政府批复后1个工作日内将2亿元资金及时下达各州市,从三个方面对中小企业予以积极支持,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一是对全省311户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予以15205万元的贴息支持,涉及新增贷款100多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二是对54个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予以1110万元的保费补助,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三是对55户信用担保机构予以3685万元的经费补助,增强了信用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的信心和积极性。
(八)外经贸事业稳步发展
    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措施,支持外经贸事业加快发展,促进外贸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增强外经贸企业的发展后劲。一是从西部发展促进资金中切块安排出口基地建设资金、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扩大出口补助资金、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资金等,全方面支持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二是充分利用省级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积极推动54户企业,12家外派劳务基地、3户纺织企业实施“走出去”,扩大境外投资规模,开展对外工程承包、设计咨询和劳务输出等。三是通过贷款贴息、前期费用补助和保费补助等方式,加大禁毒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了罂粟替代各项事业的发展,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境外罂粟种植,减缓毒品和艾滋病蔓延,维护了边疆和社会稳定。四是安排1050万元资金支持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机电产品、高科技产品的出口,调整优化出口产业和出口商品结构,支持外贸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加出口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增强我省外经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九)节能减排工作顺利推进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对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积极措施,确保节能减排工作顺利推进。一是积极筹措资金。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催交入库差别电价2000万元,使2008年省级财政用于节能降耗的资金总额达到了1.2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改项目和推广节能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节能信息统计、监测等节能管理能力建设。二是完善和规范项目核查制度。配合财政部开展了对申报中央的节能技改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实地核查工作,并对我省节能技改项目试行了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项目节能量的制度。三是加强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审核工作力度。对节能量大、行业影响力强、带动和示范效果明显的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等六大重点节能技改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2008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中,节能量在4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达38个(其中超过3万吨标准煤项目6个),项目投资总额达30亿元,预计实现节能量达57万吨标准煤,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000吨。四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根据财政部出台的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节能技改奖励和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办法,积极组织了两批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基础工作扎实、手续完备、项目实施条件好的18个项目申报中央财政节能技改奖励,其中10个项目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4728万元,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年节能量可达27.93万吨标准煤;组织112户企业申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其中84户企业共计742万吨落后生产能力得到中央财政11524万元奖励,涉及淘汰设备价值96862万元,职工20659人;组织完成310万只节能灯推广,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300万只得推广任务。经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共争取到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节能技改奖励和节能灯推广工作经费34334万元,比2007年的16629万元翻了一倍多,有力地支持了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十)基础管理显著增强
    一是围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严格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审查、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三项工作相结合的思路,加大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核查力度,组织社会中介机构深入企业核查年度财务决算,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打下坚实基础,使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与企业财务管理成为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二是召开全省企业经济运行预测分析会,召集各州市财政局、省属国有企业和部分重点非公企业,结合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编报的情况,共同对2008年宏观经济运行形势、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应对措施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未雨绸缪,对确保企业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是圆满完成2007年度企业会计决算工作,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范围不断扩大,提高企业快报和年报数据的全面性、时效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信息体系,提高对经济形势判断的准确性,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所做工作获财政部通报表彰。四是按照省政府对奖励资金清理和清查“小金库”的安排部署,认真清理对口联系部门预算单位的相关情况,盘活了存量资金、减少资金闲置,优化了资源配置。五是下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对近年来安排用于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检查,赴曲靖、昭通、玉溪和红河等地对技改贴息资金、非公经济专项资金等进行实地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八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境外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完成了以《云南省境外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研究》为题的课题研究。
(十一)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加大
    为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支持,我们进一步加强了与财政部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工作汇报力度,及时了解财政部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将我省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财政部进行汇报,并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专项资金申报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把项目审核关,确保上报项目质量,积极争取支持。共组织中央落后淘汰产能奖励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等42项资金项目上报财政部,共争取到扶持资金115133万元,比2007年59390万元增加了近1倍,极大地缓解了我省各级财政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资金压力,提高了云南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十二)整体工作效能明显提高
    按照厅党组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督办事项、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抓好督办事项的落实。按照厅办公室《关于省委工作要点分解立项督查的通知》、《关于2008年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立项督查的通知》和《关于对2008年财政工作重点任务立项督查的通知》的要求,对涉及企业处的工作事项进行逐项分解,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确保了督办事项的落实。二是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落实。及时学习和讨论省政府出台的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研究制定《企业处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总体目标、具体措施和岗位职责等,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三是切实推进信息公开。结合政府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云南财政企业信息网”为平台,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和法规,以及财政部门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予以公布,既方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财政企业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又便于将财政企业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了财政企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预防为主、完善制度、加强督查”的原则,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由处领导与科长签订责任状,并把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典型案例的学习、讨论作为每周定期召开的处务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处内全体同志时时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二、2009年工作思路
    2009年,财政企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坚定信心、沉着应对,紧紧抓住中央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坚持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以促进财政增收、确保经济增长为目标,从育财源、调结构、谋发展、促民生、强管理、重建设等方面,全力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为全省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 育财源。一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在2008年全面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的基础上,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严格按照《云南省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和《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各预算编制单位的指导,确保编制质量,切实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财政预算编制范围,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二是培育特色支柱产业。按照“分布实施,重点推进”的原则,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构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中,选择最符合我省发展实际和最具特色的冶金、化工和制药为主的产业作为率先培育的特色支柱产业,通过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信托机构和产业投资机构参与特色支柱产业的发展,拓宽融资渠道等措施,加快我省特色支柱产业发展步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打牢财政增收的基础。
(二)调结构。一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精深加工产业和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延长产业链;加大对全省工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挥园区的产业集聚优势,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改造和提升有优势的传统服务业,有效实现云南产业结构的战略型调整,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体、现代能源产业为基础、生产服务业为保障的现代产业体系。二是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效整合财政资金,将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作为各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着力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对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积极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增加自主创新的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三是促进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加快建立节能技改项目落实和节能量第三方审核制度;建立规范有效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申报、核查和后续管理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支持能源合同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等政策措施,构建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的财税环境,推动企业走速度与质量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谋发展。一是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支持力度,对部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实施“借改投”、“债转股”等处置,促进企业股权多元化,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双万亿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强企业竞争实力。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08﹞253号),研究出台财政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三是支持外经贸企业发展。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外贸出口的影响,充分运用财政政策激活外需,促进企业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国际市场的占有率,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四是支持内贸企业发展。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促进“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研究制定财政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快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步伐。
(四)保民生。一是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后续遗留问题。积极推进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二是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按照全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切实把此项“利民、利企、利国”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五)强管理。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各州市继续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各州市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提出检查方案,组织力量对部分重点州市、重点项目开展实地检查,确保此次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二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对非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财务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审批行为和资产处置行为,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三是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处理好资产评估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的关系,充分发挥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制定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大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培训和检查力度,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压缩成本开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五是加强对经济运行的预测分析。扩大企业财务报表编报范围,完善指标体系,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市场动态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科学判断行业发展走势,对影响企业经济运行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科学的应对措施,增强企业财务信息为管理和决策服务的功能。
(六)重建设。一是加强能力建设。保持团结向上、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良好处风,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提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提高干部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法制观念、效率观念和服务观念;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提高工作效率,争取创建素质一流、工作一流、成绩一流的先进处室。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做好党支部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定,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素质提升,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树立财政企业干部“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

2009年3月10日印发

来源: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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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6-5 17: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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